| |
1、根据原国家教委及新华书店的规定,大中专教材每年分春秋两次进行预订,各教研室在接到选订教材通知及预订目录后,应根据教学计划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好报表,经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审查批准后报送教材建设流通中心备查。 2、预订教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教研室迟报、漏报,责任由相关教研室负责。教材订购后,如有因教学计划改变或其它原因而提出教材不符合教学需要,提出更换或停止使用的,责任由提出计划单位负责。 3、各教学单位及教师用参考资料,教材建设流通中心可协助购买,其费用教材建设流通中心不予承担。 4、为保证教材的使用质量,除教材建设流通中心和各学院外,其它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及参考书。 二、教材的发行 1、新生入学时交予收款,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到教材建设流通中心集体领取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如有专业基础课程,到各自学院领取。新生预交款在第二学期教材发放完毕后进行结算。 2、对于由教材建设流通中心负责的教材,学生每学期开学后,予交下一学期教材费,由班干部收齐后同时附一份预订教材学生名单交教材建设流通中心转财务处存用。下学期开学后,班干部组织同学到教材建设流通中心领书,待教材发放完毕后据实进行结算。第二学年以后每学期教材都要按此办理。 三、教师用教材的领用 1、教师(含助课教师)用教材按照课程归属,到相应负责部门领取。即讲授公共基础课程、跨学院的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师到教材建设流通中心领取,讲授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师到各学院领取教材。如需其它教材作为教学参考书的,费用自理。如果三年内课程、教师不变,不再重发教材。 2、自编教材的作者,可领取该教材五套。 3、实验室教师,可领取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及实验报告一套及与课程有密切联系的教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