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4浏览次数:0

各系院部:

为做好我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我院制定了《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暂行)》

2、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组名单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及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学院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和五年

制专科生及附属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

二、信息采集。由各院系部将参保学生详细信息(姓名、专业、班级、身份证号码等)报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办公地点学院勤俭办),由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统一将信息报商丘市医保中心、发放大学生医疗保险证。

三、缴费标准。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我市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和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补助标准,中央部属高校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省属高校,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由省级财政负担(2009年中央财政每人补助40,省财政每人补助40);市属高校及其他高校除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市级财政负担(2009年中央财政每人补助40,省级财政每人补助20)。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加补助部分,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今后,政府补助标准调整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省、市财政预算。

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的处理

(一) 由商丘市医保中心按照商丘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二)程序:

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含休学、实习、寒暑假期间)→带医保本到所在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登记→出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学院证明、勤俭办证明→商丘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

1.在非医疗保险机构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自伤、自残、酗酒或性传播疾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费用。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发生的费用。

6.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五、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的处理

(一)、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学院负责初审,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和正确性。根据豫政办【2009126号文件及商丘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实行“门诊统筹、专款专用、定额包干、学校管理、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监管”。所需资金由商丘市医疗保险中心根据我院实际参保人数,依照现行政策从商丘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生每年40元标准拨付学院账户。定额使用、超支不补、年终结算、结余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二)、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由院财务处设立专户核算,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接受监督。

(三)、大学生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具体支付数额由学院根据情况统筹掌握,每生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40元。

(四)、程序:

普通门诊(票据)→院勤俭办审核(各院系部也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统一办理审核手续)→规定日期报销。

(五)、大学生门诊统筹医疗资金按照商丘市有关规定,经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组批准,可以对经济困难学生个人自付医疗费给予帮助。

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豫人社【2009438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的水平,解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之外的更高医疗需求。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又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基础上,可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再给予报销。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树红

副组长:朱占峰 董克林

成 员:刘庆芝 杨素珍 张 趁 宋彩杰 任学军

刘明非 杨紫元 汪 洋 范建华 张立群

彭东峰 任金义 郝巧玲 杨继远 郭振升

潘自舒 陈贵生 田 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庆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院勤俭办。